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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di 22 novembre 2016

< love is love >


台灣好友傳來訊息, 今天低調完成結婚登記, 首先跟遠在海外的我分享喜訊 <3 (félicitations! mon vieux !)
我一開始當然怪他口風太緊, 但後來想想我好像沒資格, 哈哈~ 我自己也是登記了之後才公開的啊! 
有情人終成眷屬, 不論以任何形式. 就算什麼形式都沒有, 也應該無損兩人欲攜手白首的感情.
台灣應該也有一些朋友礙於家庭的壓力不得不辦婚禮
籌辦的過程中分手的也不是沒有.
只是, 我們有選擇要不要辦婚禮的自由, 是很珍貴的.
不免想到台灣這兩天沸沸揚揚的同婚法律.
有另一位人母朋友輕描淡寫地跟我聊到這個問題.
表面上, 許多人都說 : " 我不反對同性戀. 但是, ..."
1. 但是為什麼要用麼激烈的手段?
2. 婚不婚都可以, 一定要立法嗎?
3. 同性戀成為風尚會影響小孩的性別認同
因為是朋友, 我也就心平氣和的反應:
1. 不激烈, 你會注意到他們的心聲嗎?
2. 婚不婚是選擇. 你總要立法給人家機會才能選擇.
3. 性行為也許可以被影響, 但是性別不會. 你我有被影響嗎?
***
關於第一點, 其實我很討厭那些說抗爭會影響社會秩序的人. 一般來說, 就是因為因循遊戲規則正常程序而不被受理, 才會採取體制外的激烈手段.
有時候, 父母親自己因為管教不動小孩, 才會在公共場合大吼. 不是嗎?
關於第二點, love is love, 愛情這麼唯心高尚, 確實是不需要物質形式來表彰. 但是要如何表彰是大家的自由, 你不能連這個自由都剝奪!
關於第三點, 我想也是很多父母親的疑慮. 但是, 同性戀小孩不都是在異性戀家庭或所謂的正常家庭成長的嗎? 有被影響嗎? 同性戀被壓迫入罪了那麼久, 有影響他們成為異性戀嗎?
至於同性家庭領養問題, 小孩在快樂的家庭成長應該比較重要.
還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