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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redi 4 octobre 2017

法國最後被判刑的同性戀

巴黎建築上面有很多牌子緬懷賢人烈士文人雅士, 也有很多立牌訴說著當地的歷史事蹟.
還有牌子是放在地上的. 像Montorgueil 街上這一個.

Bruno Lenoir(23歲的鞋匠) 跟Jean Diot (40歲肉舖僕役) 是法國歷史上最後一對因同性戀的身分而被判死刑的人.
1750年一月時, 他們在這塊牌子這裡被逮捕, 經過六個月的審判, 在巴黎市政府廣場前被絞死並焚燒. 骨灰則灑在風中~
Bruno Lenoir 聲稱是Jean Diot 向他提出 "上床" 邀請, 但因剛好被逮到, 因此並沒有進行任何不雅動作. 而後者則宣稱只是幫忙喝醉的前者, 當時前者倒臥在某戶大門前.
1750年, 時值路易十五年代, 對於同性戀的撻伐其實不若以往嚴厲. 但是為什麼仍然判處死刑?
這個案件一直到現在都還廣受分析與爭議. 從十二世紀開始, sodomie (雞姦)者會被火刑(bûcher). 但其實對於同性戀的逞罰還是有貧富差距. 貴族與有力人士往往能免於責難.
1725年時, 有一位 Deschauffours 先生將年輕童子 "進貢" 給貴族, 引起軒然大波, 反戀童癖者 (pédophilie) 與反同性戀者沸沸揚揚 (Deschauffours 自己當然也被活活燒死). 所以有人認為Bruno跟Jean是掃到颱風尾, 被殺雞儆猴以端正社會風氣.
1791 年, 法國取消了對sodomie的處罰. 然後還要再兩百年之後, 在1982年刑法才明文取消各種的歧視 (種族, 性別, 性向...).
因同性戀而被處刑, 聽起來很匪夷所思. 但是....
2017年的今天, 全世界還有73個國家明文立法禁止同性戀. 就算不是立法禁止的國家, LGBT 族仍然多多少少被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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